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申报步骤说明 第一条: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按部科教司统一安排进行。 第二条: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申请可由《通知》确定的培训承担单位提出,也可由《通知》确定的培训承担单位和接受培训单位共同提出。 第三条: 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申请单位申请西部培训项目时,需按要求填写《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并一式两份报西培办。 第四条: 西培办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部科教司。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课程结构、教学安排、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审查通过的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的项目申请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培训承担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代表项目承担单位与部科教司签订《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 第六条: 部科教司将审查通过的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列入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年度执行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执行计划),并下发至各培训承担单位和各接受培训单位。年度执行计划中涉及对地方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干部的培训,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部科教司和西培办负责对年度执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年度执行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年度执行计划开展培训;
(二)负责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培训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四)、后评估汇总表(见附件五)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于培训结束后一式两份报西培办;
(三)按照部科教司和西培办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提交所承担的每个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九条:各接受培训单位在收到年度执行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年度执行计划的落实,并配合西培办、西部地区干部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培训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另行制定。 查看本年度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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